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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苏浙酝酿生育政策接轨 筹划统一发独生子女证
发布时间: 2008-4-23   中国台州网  http://www.taizhou.com.cn  【 】 【打印

  近日,沪苏浙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区域联动首次联席会议在沪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三地正在就区域内人口计生政策法规的一体化开展积极研讨,有计划三地生育政策逐步接轨,同时建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联动机制。目前,有关合作框架已初步成形。

  “沪苏浙三地的人口计生政策,都在国家总体生育政策的范围内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具体制订。”上海市人口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考虑到三地今后在经济发展上越来越朝着一体化方向发展,区域内的生育政策也将考虑逐步接轨一体化。例如,目前上海规定夫妻双方各持一本独生子女证,苏浙两地则只发一本证书,退休后凭证领取一次性独生子女奖励费。而有鉴于当前越来越多的跨区域婚姻以及离婚现象的出现,三地正在筹划协调统一发证,以方便离婚后再婚、再育或者领取奖励。

  按照规定,征收生二胎社会抚养费实行户籍地和居住地并行征收的方法,原则上谁先发现谁先征收。此外,各地征收标准不同,导致一些违规生育者钻政策空子。关于这一点,三地已基本达成协议,今后将全部按照户籍地征收的原则来办理,由居住地负责配合调查取证工作。

  会上透露,截至去年底,三地常住人口1.45亿人,约占全国总人口的11%。流动人口0.39亿人,约占全国总量26%。常住人口密度达到690人/平方公里,是全国人口密度的5倍。

 

新闻来源: 上海《劳动报》   作者: 李蓓   网站编辑: 陈玲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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