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台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吊销因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了许可证的台州市黄岩康大药房、台州市黄岩联信大药房等2家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这是我市首次作出吊证处罚的案件。
台州市黄岩康大药房和台州市黄岩联信大药房在申领《药品经营许可证》过程中,均提供药店质量负责人兼药师虚假的工作简历、保证在职在岗承诺书和离职证明,骗取了《药品经营许可证》。经查,台州市黄岩康大药房质量负责人兼药师吕某系临海市某社区卫生服务站负责人,台州市黄岩联信大药房质量负责人兼药师陈某系黄岩某制药厂职工,不能作为质量负责人和处方审核人员在台州市黄岩康大药房履行职责。
驻店药师担负着处方的审核及监督调配,提供用药咨询与信息,指导合理用药等职责,帮助患者把好安全用药关,可以说,药师是老百姓安全用药的最后一道防线。聘用在职职工,并伪造相关证明材料,骗取药品经营资格,不仅违反药品管理法律规定,并由于降低了开办标准,无法确保营业时间内药师的在职在岗,对药品质量管理和用药指导带来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