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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基层公办卫生机构药品将全部实行集中采购
发布时间: 2007-7-3   中国台州网  http://www.taizhou.com.cn  【 】 【打印
  针对基层卫生机构药品采购存在着渠道多、价格不统一等问题,浙江省政府日前敦促县(市、区)政府积极推进县级以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有条件的地区还可试行以市为单位统筹实施,以有效降低群众药品费用负担。
    浙江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出的《关于推进县级以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指出,参加县级以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的对象为全省所有非营利性的县级以下医疗机构,特别是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全部参与集中采购。纳入集中采购范围的药品为上述医疗机构内使用的所有临床用药。药品采购的网上交易业务须由第三方医药电子商务服务机构具体操作。
    根据浙江省政府的新规定,今后县级以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将统一目录,明确数量,一规一厂,定点生产,在所有参与集中采购的药品中,同层次、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的药品只确定一个成交企业。优先选用简包装药品,鼓励县级以下医疗机构使用廉价药品。
新闻来源: 新华社   作者: 岳德亮   网站编辑: 余彩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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