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聘残疾人也可减税 下月起实施
发布时间:
2007-6-27
中国台州网
http://www.taizhou.com.cn 【
大 中 小】 【
打印】
“安置残疾人越多退税越多,残疾人工资越高减税越多。”昨日,记者从台州市地税局了解到,从7月1日起,我市调整并实施新的残疾人就业税收政策,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所有制企业都将适用该政策,同时残疾人范围也由“四残”人员扩大到“六残”人员。
安置越多税收优惠越多
假设台州一家企业安置10名残疾人,占职工总数的30%,支付残疾职工每月工资800元,那么该企业每年可以获得增值税退税35万元。如果企业盈利所得额足够,还可获得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总共9.6万元。平均每安置一名残疾人将给企业带来4.46万元税收优惠。
新政策规定,对于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实际安置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或减征的营业税的具体限额,按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企业所得税方面,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支付给安置的残疾人员工资的2倍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符合以下条件,企业才可享受税收优惠
一、与每位残疾人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残疾人在单位实际上岗工作。
二、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应高于25%(含25%),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10人(含10人)。
三、为残疾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四、通过银行向安置的残疾人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新闻来源:
台州商报
作者:
蒋回力
网站编辑:
刘锦萍